廣州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
時間: 2014-01-03
信息時報訊(記者 郭蘇瑩) 昨日,記者從廣州市食安辦獲悉,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開始向公眾征求意見,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況將被納入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,進行為期兩年的公示。 據悉,根據《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(公眾意見征求稿)》,廣州市擬建立食品安全"黑名單",將因嚴重違反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化妝品管理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,通過政務網站公布,接受社會監督。對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企業,不僅將向公眾公示,而且該記錄也將被記入食品安全檔案,公示期內將被重點監管。 而記者獲悉,意見稿中,對于納入黑名單的十大危害食品安全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,其中,用回收的食品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"問題食品"、生產或銷售病死豬肉、注水肉等都在被公示之列。 規定要求,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處罰誰公布的原則,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十五個工作日內,將應當納入食品藥品安全"黑名單"的生產經營者、責任人員、涉案產品的相關信息在其政務網站上公布。如無相關部門處罰期限,黑名單公示期公布期限為2年。公布的信息應包括:違法生產經營者和相關責任人的信息,以及涉案產品相關信息,包括產品名稱、批次、標識、批準文號、生產許可證號等。 如市民對此意見稿有任何建議,可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反映。 意見反饋途徑: 1.發送郵件到市食安辦電子郵箱:gzsazw@163.com; 2.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2號府前大廈B座6樓廣州市食安辦,郵政編碼:510030; 3.發送傳真至: 83126420.